2022-07-27 15:14:1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砸箱子时,我看到那个箱子是在垃圾堆里面固定的,所以我以为那个箱子以及箱子里面的东西都是没有用了的,就算箱子里面是光缆线,也是废弃了的。”两鬓苍苍的尹某某眉头紧皱,枯槁的双手扶额,眼神写满了深深的忏悔。
近日,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2022年1月19日,尹某某在捡废品时发现一个白色塑胶箱,遂持大锤将该塑胶箱砸破后扯断塑胶箱内的光纤,取走箱内塑胶板、铁板以及光纤带回家中。而这白色塑胶箱却是正常运行的电信设施,尹某某的行为致使光缆阻断、通信中断,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318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043.18元,间接经济损失107162.39元。
承办检察官经仔细审查了解到,尹某某平时靠捡废品补贴家用,在停车场角落处捡垃圾偶然发现一塑料箱,虽然上面有“天翼、电信”等字样,但周边环境杂草丛生且堆放了大量垃圾,并有一栋烂尾楼,尹某某误认为箱子无用而砸毁。
考虑到尹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且已年近70岁,并一再表示愿意进行赔偿,但因为家庭困难,确实无力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若把案件‘一诉了之’,必然会让一个家庭雪上加霜,且电信公司所受的经济损失也无法得到弥补。”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到。
为更好地处理该案,7月14日,承办检察官联合县公安局民警组织尹某某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始分公司(以下称电信公司)代表进行调解。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最大限度保证两方权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尹某某适当赔偿电信公司经济损失,并取得了电信公司的谅解。
为让监督程序更加透明,7月15日,建始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电信公司代表参加。经认真评议,听证员认为尹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一致同意检察官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电信公司代表亦认可该处理意见。此外,检察官还向电信公司提出建议,督促其加强电信设施的日常管护,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将全面排查电信设施安全隐患,落实好对设施的管护责任。”电信公司代表承诺到。同日,建始县检察院依法对尹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真的很感谢你们,我一定以此为戒,以后做事多想一想后果。”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刻,尹某某连声说着感谢。
一件看似普通的案件,却承载了满溢的检察温度。建始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积极能动履职,深化协作配合,努力在办案中实现刚性执法与柔性关怀的有机统一,既体现法治温情,又切实维护企业利益,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通讯员 乐琪 周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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