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作为本案的被告,但我仍然要感谢张法官!在办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情理兼具,既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充分体谅了我方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并通过线上庭审方式圆满化解了我们两家企业之间的买卖纠纷。”近日,被告河北保定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通过微信,对川店法庭负责人张星表达了感激之情。
原告荆州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被告河北保定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淋膜无+纺布,原告发现被告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回货款40万元,但被告退回20万元后却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诿,为此原告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张星通过查阅案卷,发现案件事实争议不大,便主动与两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并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的意向。张星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且有一方在外地的实际情况,向他们推荐了湖北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系统线上解纷模式,双方表示同意。庭审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分别与双方联系,告知其如何进入微法院小程序参与庭审;庭审中,在张星的主持下,很快促成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调解协议,并当庭电子送达了调解书,被告已如期向原告支付货款8万元。
这一案例,只是川店法庭运用科技助力审判,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诉讼效率的一个缩影。5月底以来,川店人民法庭针对案件标的额较小、双方争议不大、且一方当事人不在本市区内的经济类纠纷案件,充分运用湖北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系统,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共成功调解19起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标的总额达80余万元,深受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好评。
(林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