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野生动物,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它们,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偏偏有这么一些人,却顶风作案,自食苦果!这不,江陵一男子非法狩猎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1年9月至10月,被告人胡某通过用夜间照明行猎、狗子追捕、锹挖等方式在江陵县某地猎捕了野鸡9只、兔子2只、猪獾1只,并将上述猎捕的野生动物放在其两处住所中。胡某供认自己家里有一把火药枪,是妻子的祖辈留下来的,胡某从2013年使用至案发,一般每年持该枪猎捕一次动物,共使用8次;还向伯伯借过气枪,但气枪损坏无法使用,已返还。
审理查明:民警在胡某的住所里搜查出铅弹1688颗,经荆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1688发铅弹至少有87.5%(1477)个的检材认定为气枪弹。经湖北省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禁猎期,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经江陵县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站认定,从胡某家中搜出来的9只鸟类野生动物为环颈雉、2只兔类野生动物为华南兔、1只疑似猪獾野生动物为猪獾,均属湖北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江陵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应予处罚。被告人胡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诉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对其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犯数罪,对其应当数罪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涉案枪支、弹药、环颈雉、华南兔、猪獾,依法予以没收。
江小法的话: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的行列中,看到野生动物被困、受伤时,请主动与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联系,不要擅自与野生动物接触,由专业救助人员救助、放生;如果发现有人捕猎,请及时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共建和谐生态家园。
(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