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中,物证的保存通常容易被忽略,最后导致行为人违法行为难以认定。执法过程中发现了当事人构成违法的证据一定要及时保存……”
“检察机关不起诉或法院判决无罪的判决生效后,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该进行行政处罚……”
7月7日,蕲春县检察院与县应急管理局青年读书班联合“开班”,该院青年干警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共计70余人参加培训,共商安全生产领域规范执法。
培训会上,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杨宇帆就《新时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法律风险与挑战》作了专题交流。他从新时代安全生产领域的总体要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挑战等三个方面作了分享交流。
“现在一些企业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为由,认为行政机关不能给予他们行政处罚,不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怎样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和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
“优化营商环境与安全生产,对我们执法、司法来讲价值目标和追求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企业生存、经营和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同样出生产力,二者不是对立和矛盾关系。首先服务和监管要做在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如果企业明知违法情形而不整改,在安全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仍拒不整改的,可以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企业负责人采取双罚制,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
“现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较多,对于行业主管的安全生产项目,少数部门并不重视,检察机关有什么好的办法?”
“这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我院与贵局形成了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职,以‘我管促都管’,共同维护我县安全生产领域的平安稳定。”
……
分享交流结束后,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发言提问,检察院青年干警踊跃回答,气氛十分热烈。
此次同堂培训通过法规解读、案例剖析、交流讨论等方式,统一了执法、司法理念,进一步规范了蕲春县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对办理安全生产案件的衔接与配合,将助推“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
“培训常有,同堂培训不常有。这场培训让两家更好凝聚了共识,为以后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邓小明表示。
(蔡玉 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