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和总工会,我们的工钱总算有着落了!”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联合石首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充分发挥“法院+工会”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功能,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了三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2021年8月,石首市A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将工程发包给深圳市B公司,万某某等三人在该工地上从事劳务工作,工程完工后,万某某等三人向石首市A公司、深圳市B公司讨要劳务工资,二公司互相推诿,拒不支付三人共计50000元劳务工资。2022年1月24日,万某某等三人在石首市劳动监察部门协调下达成《支付协议》,由石首市A公司在2022年1月及3月分次支付万某某等三人的劳务工资。石首市A公司在支付完第一次工资后,未按期支付剩余工资,万某某等三人遂将石首市A公司诉至法院。
石首法院收到万某某等三人的起诉材料后,认为案件适宜调解处理,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后,本院邀请石首市总工会调解员李娜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因三案件被告相同,事实清楚且权利义务明确,本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三案并案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石首市A公司认为已向深圳市B公司支付完毕全部工程费用,不应再另行支付万某某等三人的劳务工资,万某某等三人认为自己提供了劳务却一直未得到报酬。经调解法官申开红和调解员李娜对石首市A公司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后,石首市A公司同意先行支付万某某等三人的劳务工资,后再向深圳市B公司追偿,原被告随即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为保障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当事人向我院申请出具调解书。该案中两人为外县人,为让当事人一次解决纠纷,在当事人当天办理完申请手续后,承办法官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据悉,本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推动了劳动争议纠纷源头治理,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刘芳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