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张总”骗取前女友七万余元,黄梅一男子陷囹圄。6月27日,由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公开宣判,被告人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判处罚金一万六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七万八千余元。
2020年8月份,刘某因装修准备购买电器,想起之前前男友余某某说起自己是某格力公司的员工,还有亲戚是装修老板,于是便联系余某某帮忙购买电器,随后陆续向余某某转了3000元、1100元、300元三笔钱作为购买电器的定金,并发了100元红包。然后,让刘某没想到的是,余某某之前的员工身份完全是虚构的,他也没有装修老板的亲戚。
为了骗取刘某的钱,余某某还将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谎称是家电公司负责人“张总”推送给刘某。自此,余某某冒充“张总”,以购买电器的名义要手续费、开票税点费、好处费、家电产品优惠和帮忙入职等方式骗刘某转账。最终,余某某共计诈骗7万余元。
2022年6月14日,黄梅县检察院以余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交友时,不论男女都要保持理智,沉着冷静。如果在交往中涉及金钱利益,更要紧绷防范之弦,提高防范意识,以免受骗。
(汪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