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下午,黄梅法院大河法庭在濯港镇五沙坡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濯港镇10余名村治安主任及部分村民代表旁听庭审。
2021年,原告陈某与被告胡某、程某及某合作社因稻谷收购事宜发生纠纷。2022年5月,陈某在多次催讨收购款未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清偿所欠款项。
黄梅法院大河法庭在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争议较大,且双方都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为更好地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法庭遂决定到村委会巡回审理此案,并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在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后,准确归纳双方争议焦点,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明法析理,整场庭审秩序井然。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特点,向旁听人员宣讲了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法律知识,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开展普法宣传。
此次巡回审判活动虽未当庭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但加深了村民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后续,黄梅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将具有普法意义的案件庭审现场“搬”到百姓身边,为其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信仰法律,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全力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更好成效。
(吴英 商涵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