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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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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购买赃物自用也构罪 一男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刑
2022-06-24 17:27:4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蔡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10月底,被告人蔡某在小池镇街上碰到有盗窃车辆恶习的“朋友”,便想通过其低价购买一辆带有车棚的电动三轮车使用。2022年1月中旬,该“朋友”便按照之前约定的地点将盗窃得来的“海宝”牌粉红色电动三轮车出售给蔡某。
  2022年2月15日上午,蔡某的朋友吕某在借用此电动车到龙感湖城区长青西路火车票销售点购票时被龙感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民警查获,当即将吕某和车辆带回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经查该“海宝”牌电动三轮车为2022年1月4日余某报案被盗的车辆,被告人蔡某于2022年1月中旬,在明知该电动三轮车来历不明又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800元价格从“朋友”手里购买使用。经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蔡某购买的被盗“海宝”牌电动三轮车价格为人民币3234元。
  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蔡某在明知被盗电动三轮车来历不明又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被盗电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黄梅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温馨提示,莫贪图小便宜吃大亏,日常办案中,经常会碰到该类犯罪的当事人辩解称:东西是买来自己用的,不是拿来倒卖的,我没有获得任何收益等等,但并不是说购买赃物自用则不构成此罪,行为人在明知是来历不明的或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眼下二手电动车、二手手机为许多人所青睐,购买的人越来越多。购买时,一定要在正规场合,按照相关规定办好过户、转让手续。此外,举报犯罪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虽然“知情不报”大部分时候并不构成犯罪,但切莫因为某种小利或者放纵、侥幸而参与其中,从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刘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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