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嘉鱼县检察院召开朱某申请跨县活动公开听证会,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公开听证。
2021年5月份,朱某的几位同学到杭州找他玩,朱某讲义气通过信用卡透支消费了10多万元负责同学们的住宿、吃喝玩乐。为还信用卡,朱某动起了歪心思,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槟榔、软中华等财物,价值2850元。案发后,朱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2021年10月,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1年11月,朱某被交付给其户籍地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执行缓刑,缓刑考验期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8日。
由于朱某父亲在咸宁温泉从事饮品供应销售工作,朱某一人在嘉鱼县渡普镇执行缓刑,既无人管束又无事可做,所以向社区矫正管理局请求回温泉帮助父亲在温泉、嘉鱼两地往返送货。
“朱某在社矫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社矫纪律,表现较好。每次的思想汇报也写的非常用心,能够看出他真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听证会上,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道。
听完介绍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朱某在案发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有改正的意愿,主动提出帮助父亲分担工作,用实际行动来改过自新是一件好事,值得鼓励,但社区矫正管理局也要做好对朱某的监管,确保他在缓刑期间思想动态、行为轨迹都可管可控。
综合行政单位以及与会代表的意见,嘉鱼县检察院当场同意了朱某的跨县活动申请,并要求社区矫正管理局做好动态监管,确保朱某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通讯员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