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次盗窃被判刑,出狱后重操旧业、连番作案,如今再落法网。近日,黄梅县检察院对时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2022年年初,刚刚刑满释放的时某某没有想着重新开始好好生活,而是选择重操旧业一出狱就跨省在湖北省黄梅县小池镇实施了砸车盗窃。3月1日,时某某分别在小池镇某小区旁消防通道处、街道和路口交界处、幼儿园旁不断徘徊,透过车窗查看车内情况,瞄准目标车辆后,果断将被害人的汽车车窗砸碎,乘机盗走了车内财物。3月5日,时某某又陆续在小池镇某街道路段、停车场采取同样的作案手法盗窃车内财物。
在短短的两天内,时某某共盗窃5起,盗窃得手的2000元现金也被他全部挥霍。
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时某某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时某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检察官提醒,日常停放车辆时大家应尽量将车停在有人看护和监控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离开车辆时也应切记将贵重物品随身带离,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汪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