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入室偷盗米面肉油 判刑七个月罚款2000元
2022-06-11 11:35:4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深夜23点,本该安眠入睡,岂料盗影闪现,翻墙入室,专偷邻居米面肉油,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必将接受法律制裁。
  
  近日,江陵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化名)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夏某日23点,被告人刘某步行经过其邻居王某(化名)家附近,翻墙入室进入王某家,在王某的厨房偷得腊猪肉、米、油、羊肉卷等。12天后的23点,被告人刘某步行到其邻居张某(化名)家附近,再次采取翻墙入室的手段进入张某家,盗得可乐一件,猪肉一块和鸡柳一袋。
  
  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全部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经过物价部门认定,刘某盗窃食品总价值307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盗窃罪,其在2019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于2020年3月刑满释放,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刘某积极退赃,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江小法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刘某偷盗的虽不是贵重物品,但入室盗窃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梁上君子做不得,勿伸手,伸手必被捉!
  
  (吴婷婷)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