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黄梅法院城关法庭就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就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和探视等问题对父母双方进行了教育指导。
2020年9月29日,王某与鄢某在县民政局办理离婚,并协议约定两未成年子女随鄢某生活。2021年3月,因鄢某与王某就子女探视、沟通和教育方式存在争议,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变更两子女由其抚养。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充分征询了两未成年子女的自身意愿,并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针对原告王某指出的阻碍其探望子女等事实,鄢某予以否认,并提供证据证实王某对子女思想教育上存在不妥的事实,且两子女均表示想继续与鄢某共同生活。最终,在法官多番释法明理的劝导下,王某尊重子女的意愿,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
针对王某、鄢某在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双方相互配合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等。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事关国家、民族兴衰,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家长、学校,更是全社会应尽的责任。一纸“家庭教育令”不仅是对父母的约束,更是对未成年人的悉心守护。后续,黄梅法院将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更好地解决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难点痛点,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关心守护下一代撑起“保护网”。
(吴英 程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