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5月30日至31日,来自岳阳、华容、九江、武汉、黄石、荆州等湘鄂赣三省六地的法院、检察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和相关学者齐聚荆州,开展“长江湿地司法保护”联合调研,发出加强长江湿地保护的环境司法倡议,共同为长江大保护贡献司法力量。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荆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向阳,武汉海事法院院长贾石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利红,荆州市政协副主席、纪南文旅区党工委书记伍昌军,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等分别参加相关活动。
周佳念指出,全省法院将以学习贯彻《湿地保护法》为契机,立足长江流域生态大省的地域优势,全面加强湿地司法保护,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法庭和司法保护基地的覆盖面,深化多地协同、法检协同等司法保护各项机制,努力探索加强湿地保护的“湖北模式”。
周向阳说,此次联合调研对长江流域湿地生态安全进行的有益探讨,将进一步推动荆州加强环境保护司法工作、促进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荆州将把湿地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觉履行好湿地保护的责任,维护湿地生态安全。
“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同住长江边、共饮长江水,有着相邻、相近、相似的湿地资源,具有相同的文化传承与长江血脉。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全面加强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始终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研讨会上,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武汉海事法院、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深入交流湿地司法保护工作进展、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共同发出加强长江湿地保护的环境司法倡议。
要在湿地资源管理、湿地的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以及对违反《湿地保护法》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方面,探索构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联动协作机制,推进形成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湿地保护的环境司法能动作用,推进构建“环保法庭+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环境司法实践基地”的湿地保护环境司法体系。要深入开展《湿地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宣传,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公开庭审、巡回审判等多种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湿地保护思想与行动自觉。要深化湘鄂赣三省法院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湿地保护环境司法交流协作,实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共同打造三省法院湿地保护环境司法特色品牌。
与会人员还到监利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实地考察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纪南文旅区长湖湿地。
据悉,6月1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海事法院、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还就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等问题展开座谈交流。
(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