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松滋法院:首发家庭教育令,唤醒“沉睡”监护人
2022-06-01 22:36:4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松滋法院新江口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新江口法庭庭长李芳新细心发现这一对监护人存在对孩子监护失职的情况,并向其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是自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松滋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体现了法官时刻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为民情怀。
  



  未成年人程某的父亲目前正在服刑,程某的母亲认为跟程某的父亲婚后聚少离多,已经失去与其共同生活的信心,夫妻感情破裂,遂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李芳新庭长在了解案情后,经调查发现程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其母亲对于程某疏于监管,李芳新庭长认为程某母亲这一行为不利于程某的健康成长,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程某的合法权益,向程某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程某的母亲要多关注程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了解程某详细状况,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在该令发出后,程某的母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监管失职,并当场表示一定会定期给孩子打电话,多关心、陪伴她成长。李芳新庭长引导孩子父母树立了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环境。
  
  作为父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怠于承担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对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阻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
  
  松滋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警醒部分家长,养育不仅要“养”更要“育”,带娃也不是给口饭吃,给个钱花就行,要依法履行关怀和教育的责任。
  
  (李桂林)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