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蕲春县“林长+检察长”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副林长桂勇军,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副林长李链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丽红,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田建军,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晓明及林长制办公室、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参会。
会上,田建军局长汇报了全县森林资源基本情况、林长制工作情况、行政执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彭丽红检察长就如何做好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后半篇”文章,进行四点表态发言:一是要强化政治站位,竞进作为筑牢生态保护屏障;二是要强化“检”“林”协作,促进管林治林长效常治;三是要强化涉林案件办理,推进林业保护做深走实;四是要强化涉林宣传力度,增进保护林业良好氛围。
桂勇军书记在会上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做好“林长+检察长”工作应立足以下六点:一是要完善联动机制,细化林长制办公室和检察院联动协作机制,让工作联系更顺畅;二是要细化衔接流程,最大限度让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形成合力;三是要做好修复生态监管工作,明确涉林侵权责任人修复责任主体,完善修复方案,评估赔偿资金数额,确保被毁林地资源修复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要加强经费保障,提高财政对涉林经费支持保障力度;五是要提升宣传广度,加大对于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后果的宣传力度;六是要加强法律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升公益诉讼效果。真正实现协作机制落地、管用,达成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资源持续改善的根本目的。
会前,桂勇军书记和彭丽红检察长共同参加了蕲春县检察院林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室的揭牌仪式。
今年以来,蕲春县检察院认真落实省、市“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协作机制实施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一步,该院将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继续做好“林业+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后半篇文章”,完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新模式,为建设美丽宜居蕲春贡献检察力量。
(杨宇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