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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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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捕慎诉慎押丨通山检察:依法能动履职促“案结事了家和”
2022-05-20 14:59:1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因婚姻与家庭中的琐事发生争吵,夫妻双方进而产生肢体冲突,造成妻子右耳受伤,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二人一气之下因此离婚,原本幸福美满的4口之家出现裂痕……”

       近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民生“小案”时,能动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及时“挽救”了一个完整家庭。
经通山县检察院审查,周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此案系因家庭琐事而引起,施暴者与被害人原是夫妻关系,同时具有自首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为化解双方矛盾,检察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法说理,开展法律政策教育,并邀请公安机关、村干部参与调解,从家庭及孩子等多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刑事和解。

        为进一步贯彻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承办检察官提出对周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等受邀参加。

       “……考虑到周某某与本案被害人成某某存在过事实婚姻关系,并育有两子,且被害人成某某已对周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如若对周某某进行刑事处罚,将会对其家庭、子女产生较深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家庭内部和谐和子女的健康成长……”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从法、理、情三方面分析了拟对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意见的法律依据及理由。

       听证参加人员依次发表意见,均表示赞同检察机关对周某某的拟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周某某进行告诫,周某某当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真诚的向被害人成某某道歉悔过,成某某对周某某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

       听证会后,通山县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案情和听证会上各方意见综合考量,依法对周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保持理性、好好珍惜,和睦相处!我们已经准备复婚了……”近日,承办检察官对夫妻双方进行回访时,周某某激动地说。

       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既让当事人和群众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又传递了司法温暖,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家和”,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理念的一个缩影,也是践行司法为民办案宗旨的生动诠释。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依法正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做好社会矛盾的化解者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


      (阚丽莎、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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