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团风检察:能动履职化解拆房纠纷
2022-05-12 20:44:0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感谢检察官公正执法,我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近日,团风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於某某和被害人张某某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犯罪嫌疑人於某某激动地表示。
  原来,於某某打算租用张某某家的老屋和屋前空地用来筛沙。於某某联系上了张某某的嫂子易某,并向易某许诺每年800的租金。期间,於某某通过他人征得易某的同意,在易某知情的情况下,用挖机将老屋拆除平整场地。然而,张某某对此事一直不知情,在发现自家的老屋被拆除,地基被用来堆放黄砂后,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公司评定,被拆除的房屋价值22644元,公安机关以於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
  经调查,检察机关了解到被拆除的老屋此前一直是易某在维护和管理,因此於某某一直以为老屋是易某的。同时,由于年久失修,老屋已经破败不堪,成为危房,易某同意了於某某对老屋进行拆除的行为。
  检察官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於某某在误认为房屋系易某的情况下经过易某同意后拆毁房屋,主观上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主客观不统一,因此於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认为本案为民事纠纷,於某某应当对其拆毁他人房屋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的工作不能只停留在案子办完了,还要更进一步,做到从源头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团风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钟文表示。
  案结事未了,为彻底化解矛盾,消除纠纷,检察机关组织於某某与张某某进行调解,向张某某讲解了对於某某不起诉的原因,同时协调於某某积极对张某某进行赔偿,促进双方达成和解。事后,张某某表示不再一直控告,并与於某某签订了和解协议。
  据悉,团风县检察院坚持把办案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载体,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用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等工作,以求极致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力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团风县检察院)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