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付共享汽车的修车钱,竟靠“偷”来凑?近日,大冶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底,被告人周某租用一辆共享汽车,在尹家湖附近兜风时,不小心撞上路灯柱,后来到一家汽修店,需交维修费8千余元。为了凑够维修费,周某竟“剑走偏锋”动起了歪脑筋!“偷盗”的念头也浮在了脑海中。
在接下来的4天时间里,被告人周某驾驶共享汽车,载着柯某、刘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共谋实施盗窃,先后前往大冶、咸宁、黄冈等地,采取撬锁、破门入室等方式将数家快餐店、副食门店店内现金、香烟等财物盗走,累计盗窃作案5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实施5起盗窃后的次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量刑情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退赔7500余元。
(蔡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