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的从轻处理,我悬着的心终于能放下了,今后我一定不再冲动行事,做一个和睦邻里的好公民......”4月27日,英山县人民检察院在英山县金家铺镇某村村委会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相对不起诉宣告送达,被不起诉人熊大姐既感激又痛悔。
熊大姐与同村金某因放养山羊吃艾草问题发生争执,后相互厮打,致金某轻伤二级。侦查机关提请检察机关逮捕。承办检察官审阅案卷后,发现本案系邻里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为清晰了解前因后果,前往当事人所在村落调查情况,得知二人因生活琐事存有积怨。
“虽然金某打山羊在先,但动手打人的行为是错误的,你有没有认识到自身行为对金某造成的实质性伤害结果……”在对熊大姐的讯问中,检察官向其详细讲解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法律后果,并告知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一方面晓之以情,一方面动之以理,唤起熊大姐歉疚之意,帮助她更深刻的理解法律和睦邻的意义,让二人化解心结、走向团结。
真诚的释法说理打动了熊大姐,熊大姐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诚恳道歉,“乡里乡亲的没有隔夜仇,咱以后还是好乡邻”,金某爽快地说道。熊大姐听了这番话后憨憨笑了起来。
“湖北省检察机关发布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指引中,邻里纠纷被害人明确表示谅解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我们跟熊大姐和金某把法讲明、把理说通,二人互谅互让,从根源上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谐乡村稳定......”后英山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
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侦查人员、村委代表表示:检察机关从站稳人民立场、优化基层治理、弥合社会分歧的角度出发,用心用情办理邻里矛盾的轻微刑事案件,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的同时也为乡村治理贡献了力量,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胡君子 郑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