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7 11:00:52 来源: 点击: 0
“谢谢李法官和调解员,已经有业主陆续补缴了物业费,我们也会不断的改进我们的服务,为业主提供舒心的居住环境。”
“经过法官释法,我们明白了有些规定因时间问题我们不适用,我们会及时补缴物业费,也请物业公司认真听取我们的建议,不断完善服务。”
被告王某某、李某某16人为某小区业主,2018年该小区业主陆续收房,因拒缴物业费,原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16名业主诉至汉阳法院,要求缴纳相应的物业费。
承办法官李峰接收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诉争数额较小,有调解的可能。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将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员毛赞红进行调解,并全程对调解工作进行指导。调解员与被告逐个联系得知,大部分被告认为自己收房后并未入住,不应该缴纳物业费,其余被告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等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告知业主不履行缴纳物业费的后果,劝业主合理表达诉求。调解员认真记录被告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具体原因。
对业主坚持空置房首年应该打折这一争议焦点,李峰法官认真向其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2019 年武汉市物业收费政策已没有空置房按七折收费的规定,业主收房时已预交2019年的物业费,且被告业主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原告曾承诺首年空置打七折。个别业主提出2019年有文件规定物业服务按等级收费,所在小区物业服务达不到对应价格的服务标准,李峰法官指出业主提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是2019年8月1日生效,该细则明确规定“本细则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或尚未终止的,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涉案合同签订于 2018 年,属于该细则前述规定的情形。同时,李峰法官也劝说原告作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真诚、全面为小区业主着想, 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在充分的释法说理后,16户业主最终同意缴纳物业费,并主动联系物业公司。
汉阳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积极从诉前、诉中调解处理案件,充分发挥司法速度,展现司法温暖,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真正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陈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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