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制度体系,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4月24日,英山县人民检察院、英山县公安局联合开展关于办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同堂培训。副县长、公安局长李向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饶桂芳出席会议。
会前,李向阳同志对该次培训提出要求:一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变执法理念,认真学习理解认罪认罚的意义,学懂弄通少捕慎诉慎押的精髓;二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对检察机关发出的纠违行为及时改正,提出的补充侦查意见积极落实;三要锚定问题,精准发力,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不断提高“作战”能力。
培训会上,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林文敏、干警王思雨针对办理涉嫌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的司法理念转变、侦查取证规范、案件质量监督等问题与大家进行探讨交流。并结合实际案例激发大家共同思考。
“如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采集犯罪嫌疑人血样的医生,使用醇类药品对嫌疑人皮肤进行消毒,导致鉴定意见因送检样本被污染而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且无法再补证,最终被撤回。”“还比如交通肇事案中找人顶包的问题......”“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衔接不畅的问题......”
法院刑庭庭长张山花和交警大队教导员黄智胜就我县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案件量刑和打击处理情况中的难点、痛点进行了补充分析和指导。
在场的学员听后深有感触,纷纷表示,取证不规范问题是常常容易忽略的问题,但其带来的偏差性结果可能影响整起案件的定性,是关键性的一环,所以要保证每一起案件的公平公正,要首先从取证程序规范做起......
饶桂芳同志表示,此次同堂培训活动干货满满,公检法三家从不同角度,审视剖析案件,交流心得体会,对于实务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价值;对于公检法更好地统一认识、弥合分歧、形成合力,保障法律正确规范实施具有现实意义。在今后的类案处理中,更注重以审判起诉的标准将触角前移指导侦查取证,从源头上优化案件办理水平,提升类案处理质效。希望大家以高度的责任感、专业的执行力、为民的落脚点,推动法治英山、平安英山、文明英山建设迈上新台阶。
(胡君子 郑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