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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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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通讯运营商现“内鬼” 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2022-04-27 16:20:5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往往在不经意之间就被泄露了,新办理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各类电商、短视频APP时,却显示已注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近日,松滋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个人信息罪案件,六名被告人利用开店之便,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
  
  案情回顾:张某和周甲共同经营一家通讯专营店,2019年上半年,周甲与从事“拉新”犯罪 活动的“上线”(身份未查明)取得联系,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上线”,以3-20元/单的标准获取佣金。为获取更多利益,张某、周甲商议,利用张某推销老人机的渠道,联络本市及周边县移动、联通等指定专营店的经营者和业务员,建立“拉新”群,发布“拉新”广告,组织刘某、周乙、陈某、彭某某等人,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手机号码、验证码,并出售。每天张某、周甲收到“上线”通过微信转来的提成后,每单提取1-2元,后将余款支付给刘某等人。经会计鉴证,张某、周甲收到“上线”支付的“拉新”款共计345207元,支付“下线”“拉新”款共计315570元,张某、周甲实际非法获利共计29638元、刘某非法获利共计22453元、周乙非法获利共计10015元、陈某非法获利共计4419元、彭某某非法获利2951.18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周甲、刘某、周乙、陈某、彭某某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分别达到严重或特别严重,六被告人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6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判决6名被告人三年至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69000元,对6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强化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对于来源不明的链接、二维码慎点,对于含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外卖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妥善处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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