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之间因追讨债务发生纠纷转变为治安案件,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然而并没有彻底解决矛盾,双方又为了医疗费争执不休,镇司法所、村委会轮番上阵,仍然没有解决问题。咸安区法院双溪法庭员额法官王晶迎难而上,与村委会、司法所联合发力,把法庭开到村民“家门口”,通过巡回审判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案件起因是这样的,朱大姐(化名)是杨大婶(化名)的外甥媳妇,两人在双溪桥镇同一个村湾里住。2022年初,为了催讨一笔陈年旧账,朱大姐与杨大婶言语不合动起手来,两人都受了轻微伤。派出所出警到了现场后,经过调查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从拘留所出来后,两人为了治伤费用又扯起皮来,争吵不休。村委会介入协调没有效果,镇司法所调解也没有解决问题。3月,杨大婶来到双溪法庭递了状子,要求朱大姐赔偿医疗费用。
双溪法庭是个小法庭,只有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负责人王晶法官是个三十出头的女法官,到任伊始,她一直就在思索法庭如何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好作用的问题。受理杨大婶案件后,王晶仔细地询问了情况,认为这是一个法庭发挥调解平台指导作用的好机会。原来,今年的3月23日,双溪桥镇就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将全镇19个村(社区)注册登记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基层治理单位,各村(社区)负责人、治保主任、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对适宜在村处理的纠纷,通过平台分流至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化解、调解,并提供法律指导、在线司法确认、在线立案等服务,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促进矛盾化解工作重心前移、力量下沉,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在这个调解平台里,法庭的作用就是提供政策指引、法律指导、资源经验支持、诉讼服务和司法保障,相当于“秤砣”,秤砣虽小,但可以通过调解平台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实现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王晶立即就案件的情况联系了司法所和村委会,大家一起分析案情,总结前期经验,最主要的是从法理情三个维度来考虑下一步的解决方案。经过商议,大家一致决定在当事人所在的村里开展巡回审判,把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门口”。这样一来,村委会可以组织父老乡亲参与进来评评理,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司法所也借机对周围群众普普法,提升村民法律意识,达到一举数得的效果。
4月20日上午,庭审如期在村里的小广场上举行,主审法官王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并耐心细致地明法析理,积极做双方调解工作。庭后,王晶变“一家事”为“大家事”,邀请了在场旁听的司法所干警、村干部和村民共同参与调解,背靠背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引导双方互让互谅。经过2个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朱大姐当场支付赔偿款800元,并承诺于下月支付剩余赔偿款1000元。
“面对生活中的矛盾纠纷,我们千万不要意气用事,为小事大打出手,要冷静应对,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王晶结合本案案情,深入浅出地向群众讲解了侵权纠纷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大家学用正确、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依法化解身边矛盾。
参加庭审的村民纷纷表示:“到村里开庭的方式十分接地气,既化解了纠纷,也缓和了家庭矛盾,还给我们普了法,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村委会和司法所也丰富了法律知识,提升了依法调解的工作能力,对于今后处理类似纠纷也增强了信心。
2021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明确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责和路径。双溪法庭深入贯彻这一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巡回审判”的方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让小法庭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大作用。
(陈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