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的判决书
2026年的结案通知书
28年,从梁子湖到北京
1000多公里
3代执行干警接力跑完了“最后一公里”!
有人说,时间能冲淡一切。可在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档案室,当我——一名执行局的新进法官助理——翻开那一本本边角磨损、纸页泛黄的执行卷宗时却感到,指尖触到的不是尘埃,而是一份跨越28年、丝毫不曾褪色的职责与承诺。今天,我想以见证者的身份,为您讲述一段三代执行人接力奔跑的往事。
第一棒:1998年,老李在卷宗上写下一行字
时间倒回1998年。
原告彭某与被告郑某承包合同纠纷一案,鄂城区法院判决郑某偿还47780.8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无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彼时,第一代接手这起案件的执行干警老李,在卷宗扉页上工工整整地写下一行字:“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听院里的老同事说,老李当时合上卷宗,叹了口气,对身边的年轻人说:“这案子,先放着。但只要人还在,债就赖不掉。咱们干执行的,得有点耐心。”
第二棒:2021年,老谈在系统里做了一个标记
时间来到2021年。
经市中院指定,该案被移交到梁子湖区法院恢复执行。第二代承办人老谈,从档案室借出了那本泛黄的卷宗。接下来的日子,老谈线上线下查了个遍,还跑村里走访。但郑某就像消失了一样,名下没有房产、没有车辆、没有存款。村里人说,郑某早就去了北京,失联多年。
在办案过程中,老谈注意到一个细节,郑某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届时他就可以领养老金了……于是,就把这个情况告诉了年轻同事小赵,并在系统里标记:“被执行人郑某,1962年生人,关注其退休时间。”
2021年11月底,案件再次依法“终本”。
第三棒:2022年,小赵等到了那个时刻
2022年初,我院执行局例行排查终本案件,由小赵牵头负责。
当系统弹出郑某的名字时,小赵突然站了起来:“60岁……郑某60岁了!”他几乎是跑着去启动调查程序的,向社保部门查询,核实,确认——郑某的养老金账户刚刚开始发放。
接下来的事情,快得像一阵风。我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第一时间对郑某的养老金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该复函明确指出:“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同时,我院依据相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为被执行人预留了必需的生活费用,确保郑某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终点的回响:18万元,为28年画上句号
冻结账户后没几天,郑某的电话就打到了法院:“法官,我愿意还钱……能不能商量一下……”
后来,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郑某支付18万元,了结此案。协议达成后,郑某分7次将全部款项履行完毕——最后一次,是2026年3月11日,100000元。
写到这里,我忽然想起去年入职时,师傅对我说过的话:“执行工作,有时候追的不只是钱,还有一份心安——让申请人觉得法律不是一纸空文,让被执行人明白欠下的终究要还。”当时似懂非懂,如今触摸着这些卷宗,我仿佛看到,每一本卷宗背后,都站着一个等待的人,挂着一个欠下的债,悬着一个还没画上的句号。而执行干警们,会一直守在那里。守着那些卷宗,守着那些等待,守着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这是他们的职责,也是他们的使命!
(王宜 杨阳 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