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路长”单位责任,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4月15日上午,金湖大道北段“路长”、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晓斌召集街道城管执法、交警管理、市场监管、卫健、文旅和社区等“路长”制责任单位责任人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共商责任路段的整治管理工作,提出对综合整治的意见和建议。
在传达了全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暨“百日攻坚”动员会精神后,刘晓斌副检察长指出,实行“路长”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全市人民创造更加整洁有序、舒适宜人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推进我市文明创建常态化、精细化。
刘晓斌副检察长强调,“路长”制能不能发挥出应有的治理效能,关键是机制是否健全、各级路长能否把“路长”的责任落实到位。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日巡查机制、协同执法机制、督办处理机制等方式,实行常态化管理。一是各部门整治路段要实施“定人定岗定责”,切实履行好职责分工,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一一进行销号,问题一个不留;二是强化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建工作群,提升工作效率及质量;三是深入宣传引导,增强公路沿线群众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开展好巡查、反馈、协调、整改等职责。
市创建中心督办责任人柯军才还现场对全体与会人员进行了培训和指导。
会后,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冒着大雨,实地查看了金湖大道北段沿途的路面基础设施、车辆停放、门前三包、交通路口以及下水道、垃圾箱等整体情况,并对各自职责进行了明确。
(杨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