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建立与检察官、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2022年2月19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举办执法规范化同堂培训。
此次培训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围绕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侦查取证行为不够规范,导致出现瑕疵或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通过讲授法规,以案释法、以案教学的方式,生动形象地讲解刑事案件侦查取证活动中应该避免的“雷区”,帮助办案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提高证据意识,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陈光明。以侦查人员办案程序不到位、证据收集不规范的现象为切口,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对证据的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做了讲解,重点阐述了证据合法性中的取证主体、证据形式、取证程序三个要素。
该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曹胜利。以《更新司法理念,提高办案质效》为题,讲述了高检院“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法理高度、司法温度等多方面讲解了刑讯逼供行为的危害,指出侦查人员应转变执法理念,从“以侦查为中心”走向“以审判为中心”,实体和程序并重。同时结合自身办案,鼓励检察机关青年干警需加强学习,勇于担当。
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吴希羽。以《刑事案件的取证规范》为题,围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证据瑕疵问题,对证据收集的法律程序、以及瑕疵和非法证据的表现形式做了讲述和展示。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检察机关同志更能看清公安刑侦工作的不足,公安干警要以此次同堂培训为契机,从自身工作角度检视不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咸安公安分局局长姜黎明对此次同堂培训高度评价。他从把准身份、加强学习、明确职责、端正态度以及严肃纪律五个方面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吴希羽 黄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