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誉驰中外,然而不法分子为了贪图利益往往干出缺德的事——做假。近日,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销售假茅台酒案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胜诉,这在全市范围内尚属首例。
违法售假犯众怒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徐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购买假冒“贵州茅台”商标的白酒并销售获利,涉案金额三十多万元,假酒1358瓶。为逃避打击,徐某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通过某物流公司代为发货、收取货款,期间还雇佣张某、胡某代为送货,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徐某等人被相关部门查获。
公益诉讼进行时
该案本是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同时,该院认为该行为危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徐某等三被告人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及整改消除危险。
违法犯罪终被惩
2021年12月22日,徐某等三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三个月不等,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同时三被告人还要承担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三倍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01.4063万元。为了更好地对受损公共利益进行保护,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式的在起诉书中向法院提出徐某等人需在有关媒体公告消除危险,上述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目前,徐某等三人已通过“正义网”对外发布消除危险公开信。
这起全市首例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既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又对受损的社会公众利益加以了保护,同时对于加强群众知识产权、食药安全的维权意识,净化市场空气,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