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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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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在线调解,电子送达,法院也来“冲浪”啦
2022-01-20 22:46:0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年来,蕲春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和成果运用,积极开展网上办案、在线服务,让群众充分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
  诉前调“1号”上线啦
  近日,蕲春法院出具了2022年首份“诉前调书”案号调解书,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化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王某来到法院起诉阮某,要求阮某偿还借款10万元。立案人员查阅材料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有调解可能。在征询王某同意后,立案人员依照繁简分流程序,将案件指派给立案庭张国全法官开展诉前调解。
  当日,张法官受理案件后,迅速组织原、被告进行诉前调解。在张法官耐心沟通下,双方当事人很快就还款金额、期限、方式等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签字,在线申请出具调解书。张法官随即制作“诉前调书1号”民事调解书,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通过电子送达平台送达了调解书。
  相关规定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诉前调解成功,申请出具调解书或司法确认案件作为诉前调解案件的衍生案件,分别编立 “诉前调书”、“诉前调确”字号,不再使用“民初”“民特”字号,案件收费标准、文书强制执行力不发生任何变化。
  叮,您有一封来自法院的短信,请查收
  2021年4月间,刘某因乘坐他人车辆被后方胡某驾驶的车辆追尾,导致两车受损以及乘坐在前方车内的刘某腰部受伤,双方因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将胡某起诉至蕲春法院。立案后,双方均在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填写同意电子送达。
  2021年12月31日,该案依法作出判决。为方便当事人,承办法官张卫疆再次就判决书送达方式征求双方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通过手机端接收电子版的判决书,法庭干警通过收转发E中心集中送达平台向当事人“一键发送”判决书,间隔一两分钟,系统显示短信发送成功,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已收到判决书。刘某惊喜道:“通过手机接收判决书,不用自己跑腿,真是省时省心又省力!”
  2020年6月间,嵇某以资金周转为由,通过微信、支付宝、消费代付等形式多次向陈某借款,并向陈某出具书面借条。嵇某偿还部分借款后尚欠13300元本息未偿还,陈某于2021年12月15日将嵇某起诉至蕲春法院。
  承办法官李燕查阅案卷后,认为涉案金额较小可以尝试调解,迅速与远在江苏的嵇某电话沟通,耐心释法析理,促使双方通过网络庭审签订了调解协议。为进一步方便双方当事人,提升办案质量,李法官征求当事人同意后,通过微信向当事人电子送达调解书。结案后,陈某十分感谢李法官高效便捷的办案模式,以最快的时间充分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温馨提示
  电信诈骗猖獗,当事人在接收法院短信时,请认准全国统一诉讼服务号码“12368”。
  (刘小敏 张卫疆 李燕 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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