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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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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深处的“金牌”调解员——南漳县肖堰镇法律服务所主任晏世武的平凡故事
2025-09-16 14:32:30 来源: 点击: 0
       在荆山深处的南漳县肖堰镇,有一个“金牌”调解员的平凡故事,口口相传。
       恪守“情、理、法”三字真言,凭借过硬的专业素养和耐心的工作方法,他在长达29年的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中,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00多起,每年超40起;在近5年的基层调解工作岗位上,成功破解了20多起疑难纠纷。
       他,就是南漳县“金牌”调解员、肖堰镇法律服务所主任晏世武。
       远赴异地“请”来“证据”
       今年4月,襄阳市重点交通工程“平宜高速”全面启动项目征迁,肖堰镇柏树岗村的“楂子山”是项目征迁途经地之一。但在征迁补偿过程中,村民张某与王某却因5亩多的林地权属产生了争议。
       重点工程建设绝不能因纠纷受到影响!镇党委授命晏世武前往该村限期化解。
       经过走访,晏世武很快了解了纠纷的起因,源于33年前集体山林划分到户。
       1982年,柏树岗村村民张某分得的5亩多林地与邻居王某交界。2007年“林改”时,因张某全家都在外地打工,邻居王某将张某的林地一并划入到自己的名下,并办理了林权证。今年4月,在外地打工的张某得知自家的林地纳入高速公路项目征迁范围,回家领取林地补偿款时,才发现自己的林地权属已归属他人。
       调解会上,张某、王某为自己的林地权属争论不休。如何确定两人林地的分界和权属?最终,双方将证据“锁定”在时跨33年前的原任队长、分山当事人周永新身上。
       经过了解,现已70多岁高龄的周永新老人,早年已随儿子举家搬迁到荆门市掇刀区居住。为“找到”证据,晏世武冒着七月酷暑,驱车远赴荆门,向周永新老人讲明了事情的原委,并请求老人回到老家帮助踏界确权。
       历时2天,晏世武和周永新带着村干部、当事人实地踏界,最终确认了纠纷双方的林地边界和权属,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村民张某获得了属于自己权益的补偿款。
       数十次上门“磨”出“和解”
       家住肖堰镇狮子口村的一组村民张某与于某,原两家住宅相邻时,就因日常鸡毛蒜皮,邻里不和。后来,张某因不愿与于某为邻,购买了同组村民的一处房屋,举家搬离。2019年,因于某擅自扩建了一口堰塘,影响了张某的农田排水,两家产生了更大的积怨。
       自此之后,虽经村“两委”多次调解,但因村民张某的怨气难消,便开始了长达五年的信访。
       作为镇法律服务所主任,晏世武接受了镇党委的安排和村“两委”的请求,自2020年开始,就承担起这桩“难以调和”的调解重任。
       5年间,每遇夏秋两季农田耕作时节,晏世武都要上门做工作,一年不少于十趟。每次上门,无论晏世武怎么讲道理,讲多少道理,张某仍不罢访。
       前年,为解决张某农田排水不畅问题,晏世武在县、镇资规部门的协助和支持下,促使于某掩埋了堰塘,恢复了基本农田,有效缓解了张某的对立情绪。
       如何从根本上消除两家积怨?今年4月,晏世武通过数次走访,决定从两家社会关系入手,破解这一难题。
       通过中间人介绍,晏世武联系到张某在外地居住的堂弟、于某的一个远房亲戚后,分别上门讲明事情原委,请求他们帮忙做好亲戚的思想工作。
       在两家亲戚的撮合下,4月底,张某、于某在晏世武和村“两委”干部的见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此后,两家关系恢复了正常。
       法理感召“理”出“亲情”
       肖堰镇陈家榜村有一位80岁老人韩某,生有一子两女,均已成家。其中大女儿外嫁,二女儿聋哑在当地招婿入赘。
       2023年春,老人中风偏瘫后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因丈夫早逝,随儿子生活。同年秋,儿子因病去世、儿媳改嫁外地后,老人生活便没有了依靠。
       在村“两委”的调解下,老人暂时由聋哑的二女儿照顾其起居生活。但其女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需长期服药治疗,全靠孙子在外打工维护生计,家境也十分艰难。
       如何妥善处理好老人赡养问题,成了村“两委”的一大难题?今年5月,村“两委”把这道难题摆在了晏世武的面前。
上门走访后,晏世武详细掌握了老人子女的全部状况,特别是家境和经济收入情况,并按照《民法典》确定的赡养义务关系,理清了调解思路:儿子去世、儿媳改嫁后,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大女儿外嫁后,在县城购买的是高层商品房,有心将老人接去照顾,但因老人出门不便,犹豫难决;二女儿聋哑,其丈夫患病需长期服药治疗,夫妻二人享受低保待遇,居住在政府安置房,缺乏赡养能力。
       按照理清后的调解思路,晏世武逐一上门,阐述亲情,讲明法理,并主持召开家庭会议,明确了三方赡养老人责任:大女儿另外在县城租房,负责老人居住、生活、护理;小女儿每月从其子打工收入中支付500元生活费;儿媳虽无赡养义务,但自愿承担老人百年之后的安葬事宜。
       在镇、村干部的见证和亲情、法理的感召下,子女三方共同签订了赡养协议,八十高龄老人的赡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何海军 叶君 石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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