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在荆门市综治中心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持续数月的13岁少年刘某意外身故保险理赔纠纷终于落下帷幕。在调解员的耐心斡旋下,保险公司与死者家属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一场即将进入漫长诉讼程序的矛盾,最终以有温度、有效率的方式画上了句点。这起案件不仅为未成年人保险理赔纠纷的多元化解提供了鲜活样本,更让我们看到了金融调解机制在守护民生权益、弥合法理与情理缝隙中的独特价值。
晴天霹雳:少年骑行意外身故,理赔申请遭遇拒赔
家住城南的13岁少年刘某,是一名刚升入初中的七年级学生。2025年以来,家长为孩子先后在市内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三份意外险,意外身故保额累计13万元。这份涵盖意外身故、意外医疗等保障意外险,本是家长为孩子校园生活筑牢的一道安全防线,谁也未曾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会将这个家庭拖入深渊。
今年6月,刘某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途中不慎发生意外摔倒不幸身故。这本是一起令人无比痛心的意外事故,沉浸在丧子之痛中的家属,在料理完孩子后事之后,想起此前投保的意外险,便整理好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提交了意外身故理赔申请,本以为能顺利拿到保险赔付,却万万没想到等来的是一纸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十分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13岁的刘某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符合保险合同条款中“被保险人从事违法行为导致身故不予赔付”的免责情形,因此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合理合法。
这份拒赔通知书,让原本就深陷悲痛的家属彻底无法接受。家属认为,孩子投保时,保险公司从未就这些免责条款向他们做过任何书面的明确提示和说明,自己从头到尾都不知道“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出险不赔”属于保险的免责范围。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的,该条款根本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没有理由一分钱都不赔。双方各执一词,多次沟通协商都陷入僵局,家属情绪越来越激动,甚至多次表示要通过信访、诉讼等方式讨说法,矛盾随时可能进一步激化。
居中斡旋:调解破局,法理情理兼顾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即将对簿公堂之际,荆门市综治中心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了家属的调解申请。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关乎一个失独家庭后续生活保障的民生案件,调委会第一时间启动了涉未成年人金融纠纷快速响应机制,安排拥有多年保险纠纷调解经验的专职调解员承接此案,第一时间分别约见双方当事人,全面梳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
调解员在深入阅卷后发现,这起案件的核心矛盾并非简单的谁对谁错,而是横亘在双方之间的两道鸿沟:一边是保险公司严格依照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合规拒赔决定,另一边是家属对“未告知免责条款”的强烈质疑,以及白发人送黑发人难以平复的悲痛情绪。如果直接走法院诉讼程序,案件虽然最终能出判决,但漫长的举证、开庭流程只会进一步消耗双方的精力,也会让家属反复回忆丧子之痛,同时也会占用大量的司法资源。
为了打破僵局,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面对面”结合的调解策略。首先,调解员单独与保险公司的法务和理赔负责人沟通,没有直接否定拒赔的合理性,而是点出了案件中不可忽视的关键细节:这是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中生,家长投保的险种之一是面向学生群体的学平险,其他的也是卡在折意外险,这类保险很多根本没有见过完整的保险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调解员进一步向保险公司释明,在过往大量的类似司法判例中,如果保险公司无法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向投保人就“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免责”这一条款做了单独的书面提示和明确说明,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保险公司大概率会面临败诉风险,最终不仅要全额赔付保险金,还要承担诉讼费,反而会额外增加公司的成本,也不利于公司在本地的公众口碑。
在做通保险公司的工作后,调解员又转头安抚情绪激动的家属。一方面耐心倾听家属倾诉失去孩子的痛苦,用共情的方式慢慢平复家属的过激情绪;另一方面也向家属客观释明,13岁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确实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家属作为监护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监护过错,如果坚持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在法律层面也并非毫无争议,漫长的诉讼过程也会让这个本就破碎的家庭持续陷入内耗。
握手言和:各退一步,达成暖心赔付协议
在调解员多轮耐心的沟通、释法和情感疏导下,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终于放下了对立的姿态,都愿意站在对方的立场换位思考,最终达成了“各退一步”的共识。
保险公司充分考虑到本案中免责条款告知环节存在的程序瑕疵,以及失独家庭的实际困难,不再坚持全额拒赔,同意在原保险合同意外身故保额13万元的基础上,按比例向家属支付赔偿金。家属也充分理解保险公司的合规顾虑,不再坚持要求全额赔付,自愿放弃了剩余部分的主张,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当场签署了8万元赔偿金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并进行了司法裁定。
这起案件的顺利化解,不仅是一次简单的理赔纠纷处理,更是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价值的生动体现。它没有机械地套用“非黑即白”的法律条文,而是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前提下,用调解的温度弥合了双方的矛盾,既维护了未成年人家庭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保险机构的合规经营需求。未来,随着金融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不断完善,将会有更多这样的民生纠纷,在法理与情理的交融中,得到更有温度、更有效率的解决。
友情提示:1.法律红线碰不得,出事全是自己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硬规定: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这是法律写死的禁令,不是爸妈和老师的唠叨。只要你没到年龄骑车上路,本身就已经是违法行为,真出了事故,哪怕对方全责,你也会因为“违法骑行”被划分责任,受伤最重的永远是你自己。
2.保险不赔,闯祸全家买单。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意外身故,保险公司直接以“违法骑行属于免责范围”拒赔。别觉得有学平险、意外险就有兜底,所有正规保险,对未成年人违法骑电动车的事故,几乎都不赔。特别是摔成重伤、残疾,几十万的医药费全要家里掏,本来普通的意外,直接把整个家拖进深渊。
3.电动车的速度,根本不是小孩能控住的。别信“我骑得慢没事”,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拧到底能跑到50km/h以上,这个速度下,哪怕只是碾到一颗小石子、路边突然窜出一只猫,你根本握不住车把,摔下去就是骨折、脑震荡,甚至一辈子站不起来。马路上没有“重来一次”的机会。
4.别把“孩子想骑就给”当小事。你是监护人,孩子骑电动车上路违法,一旦发生事故,不管是撞了别人还是自己受伤,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全由家长全额承担。把电动车交给没满16岁的孩子,本质是你把孩子放在了危险里,也把全家的风险扛在了自己身上。
5.别等出事再补安全教育。别只说“别骑”,要给孩子看本地近期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摔伤、骨折的新闻和事故现场视频,比说一百句“注意安全”管用。家里的电动车一定要装儿童锁、钥匙妥善保管,别给孩子留“偷偷骑出去”的机会。
(刘金龙 刘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