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1日深夜,通城县隽水镇一处道路围挡施工现场,48岁的徐某在用铁丝加固围挡时触碰到路灯电线杆,经全力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他没有配偶,没有子女,是家中八旬老母亲唯一的依靠。兄嫂长年远在深圳务工,家里家外、老人起居,全靠他一人撑着。消息传来,一家人天塌了。
事故发生当晚,马港镇主动介入,上门安抚家属;马港司法所同步约谈涉事企业,释明法定赔偿义务。一边是痛失至亲、情绪几近失控的家属,一边是体恤遭遇、对120万元赔偿数额分文未还却在支付方式上顾虑重重的企业。调解员连夜统筹,司法所审核把关,逐个敲定履约细节。7月12日,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正式签署——赔偿标准、分期支付安排、权责终结与附随义务,一条条写得清清楚楚。此后,120万元赔偿款足额支付到位。
从事故发生到协议签署,只用了一天。
这是通城县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切面。近期,通城县委政法委将一批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分发到各乡镇,供基层学习借鉴。从“菜刀相向”到“握手言和”的婚姻家庭纠纷,从“一房两卖”的四方僵局到股东退股的“千千结”,从低保信访的“三本账”到美术作品侵权的“三调对接”……一本典型案例集,既是成绩单,也是教科书。
变“单兵作战”为“协同共治”
基层矛盾,早已不是“婆媳拌嘴、邻里争墙”那么简单。一件纠纷背后,往往缠着法律关系、利益纠葛、情绪积怨几条线,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常常推不动、解不开。
通城县胡某芬母子的遭遇就是典型。2016年,其丈夫从开发商吴某凯处购得某小区301号住宅;丈夫离世后,母子二人与吴某凯重新签订合同,将产权人变更为儿子张康成。谁料2023年,另一开发商何某斌未核实权属,又将这套房卖给了不知情的黎某保,黎某保装修入住。2024年5月,张康成准备装修时才发现房子已住进了别人。两名开发商相互推诿,母子二人维权无门,情急之下信访求助,还在网上发布信息,矛盾隐患持续升级。

通城县综治中心接诉后,立即启动多元化解机制,统筹检察、司法、法律援助等力量,还邀请公益律师参与。四方当事人、四种利益诉求,多轮集中调解屡屡因争执激烈陷入停滞。
工作人员随即调整策略,改为“一对一、面对面”单独沟通。对黎某保讲清无合法权属占用房屋的法律风险,对胡某芬母子安抚情绪、明确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两名开发商则从法律责任、企业信誉、社会责任几个角度剖析“一房两卖”的根源。经过7轮调解,最终找到平衡点——由何某斌将同楼栋已装修的401号房置换给张康成,张康成支付5万元装修补偿款,黎某保继续保留301号房的居住使用权。一场历时数月、牵扯四方的僵局就此化解。
类似的“握指成拳”,在通城已成常态。麦市镇一起股东退股纠纷中,镇综治中心统筹协调、司法所提供法律支撑、村委会发挥属地人缘优势,三方联动,最终促成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潘某退出,并全额退还60万元入股资金。五里镇一起涉刑人员家庭的未成年人保护案中,镇综治中心搭台,政法、民政、教育、公安、妇联接续上场,2万元司法救助、低保申报、心理疏导、复学手续一件件落地,受害女童重返校园,父女俩专程送来锦旗。
“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属地的人办属地的事。”这是案例集里反复被印证的一条经验。
在“法理情”交汇处寻找最优解
调解不是“和稀泥”,更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了事。通城的实践是:先把事实查清、把责任定性,再在情理上做文章。
大坪乡周某谷、周某才两家的宅基地纠纷,症结在一个“老规矩”上。周某才拆旧建新,偏房围墙沿老格局直角搭靠在周某谷房屋墙上,未留滴水檐。村委会多次介入调解,双方签过一纸“以墙为界”的协议,却因没写明滴水线、墙体厚度等关键细节,纠纷反复发酵,积怨已深。乡级介入后,专班定下“四步走”:国土部门调取确权档案,派出所加装监控防冲突,执法中心再送达停建告知书,走访核实历史边界。确权结果明确——争议墙体土地使用权归周某谷,早年只是祖辈碍于情面默许借用。专班于是兵分两路,一路请周某谷在村里有威望的弟弟出面疏导亲属情绪,一路向周某才讲明“建房以滴水为界”的公序良俗和“历史借用不等于权属变更”的法律规定。调解间隙周某才趁夜抢建,专班联合民警十分钟到场制止。最终,双方在乡综治中心、派出所、村委会共同见证下签署协议,山墙滴水边界、墙体维护、违约责任逐条写明。
“先确权、后调解”,“以法律为底线、以习俗为参照、以乡情为纽带”——这起纠纷沉淀下来的方法,如今写进了案例集。
同样讲究分寸感的,还有一批“法理难两全”的案子。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中,全责方汪某仅投保交强险,伤者谭某构成九级伤残,交强险限额之外汪某依法还需赔偿9万余元,但因家庭经济困难迟迟拿不出。调解员一面释明法定赔偿义务不能因困难免除,一面引导谭某理性预判执行风险,最终促成汪某一次性赔偿5万元、谭某放弃差额的折中方案——既守住了权益底线,也避免了“判而难执”。
一起医疗纠纷中,患者胡某认为医院漏诊延误病情,院方则主张隐匿性骨折早期X光本就难以显影、当时已嘱其进一步检查。调解员查阅全部病历影像后认为,法律上难以认定明确过错,但患者疼痛持续近一年才确诊,确有痛苦与负担。于是向患者讲清医学的局限性,引导其回归理性诉求;同时建议院方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关怀。最终,医院一次性补偿胡某8000元,双方自愿放弃再行诉讼或非诉讼的权利。
法律是底线,现实是条件,人情是润滑剂。三者交汇的地方,往往就是最优解。
从“案结事了”到“事心双解”
有些矛盾,表面争的是利益,实际堵的是情绪,缺的是信任。
四庄乡村民周某某的信访事项就是如此。妻子王某某突发脑出血卧床,为肢体一级残疾人,周某某已68岁,护理费和医药费压得全家喘不过气。他多次申请低保和重度残疾人补贴,乡民政两次大数据核查显示,其儿子名下有车产、家庭存款理财超标,且5名成年子女均具备赡养能力,不符合低保条件。政策讲了几遍,周某某就是转不过弯,随后向县信访中心提交信访件。
四庄乡组建专项工作组,带着财产核查回执、救助台账、残疾证明入户,现场出示全部书面凭证;单独约谈5名子女核实赡养能力;再单独与周某某谈心近两小时,等他宣泄完委屈,才逐条算清政策账、赡养账、信访成本账,讲明白低保是整户核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则单独发放与低保资格互不挂钩。紧接着,村里全程代办残疾补贴申报,民政窗口加快审批;村里还承诺每月入户动态监测,家庭遇重大变故第一时间协助申报,突发大额支出可随时申请临时救助。调解结束3天后村干部上门跟进,一周后乡民政电话回访。周某某当场认可,承诺不再为此事信访。
一起拖了两年多的物业纠纷,同样卡在“气”上。业主周某因物业擅自将单元门踏步间杂物间改造为公厕、长期臭气熏天,从住建、社区、城管一路投诉到12345,2023年首次调解时物业口头答应拆除却拖延不签协议,调解被迫中止。2025年12月,县人民调解中心物业管理纠纷调委会重新受理,三次现场调解后提出折中方案:公厕改造主体并非物业且已投入使用,拆除成本过高,不予支持拆除;但物业适当减免周某物业费作为补偿,并须加强日常冲洗消杀、定期检查。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
而在某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吴某某追偿64661.11元理赔款的纠纷中,双方对还款义务本身并无分歧,卡点是“你怕我付了钱拿不回证,我怕退了证收不到款”。调解员的解法很朴素:把支付与返还两项义务在协议中写成明确、可执行的时间约定。信任的死结,就这样被一个可操作的流程解开。
化解一案,治理一片
案例的价值,不止于“这一件办成了”。
一房两卖纠纷化解后,通城县综治中心把问题倒推回去——推动房企规范交易流程、强化权属核查,从源头规避违规交易风险。土地权属纠纷暴露出村级调解协议“关键细节条款缺失”的短板,乡级随即加强对村调委会的业务指导,规范调解文书制作,细化业务颗粒度。医疗纠纷则警示医疗机构,建议患者进一步检查时应详尽说明未按时复诊的风险并完善记录,切实保障患者知情权。
这种“办结一案、警示一片”的思路,也体现在对调解效率的极致追求上。马港镇那起意外死亡赔偿纠纷,之所以能一日办结,靠的是“事发即介入”——在情绪最激烈、诉求最尖锐的窗口期,把安抚、释法、算账、签约压缩在同一时间完成,既避免了群体性事件和信访上行,也让高龄老人尽快拿到了生活保障。
翻看这批典型案例,其覆盖房屋买卖、股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金融保险、民生救助、人身损害、涉法涉诉、土地权属、物业、医疗、意外死亡、银行贷款、知识产权等十余个领域,涉及县综治中心、县人民调解中心及全县各个乡镇,既有标的额150万元的大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也有赔偿额8000元的医患争议;既有耗时数月、七轮磋商的四方僵局,也有24小时内签约的生死时速。
“矛盾纠纷化解,最好的时机是萌芽时,最好的地点是群众家门口。”通城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编印典型案例,就是要把分散在各乡镇、各行业调委会的实战经验提炼成可学可用的方法论,让基层调解员遇到同类问题时有参照、有抓手,“让更多‘千千结’,变成‘同心结’。”
初秋的通城,隽水河畔,一桩桩曾经剑拔弩张的纠纷,正在一间间调解室里慢慢化开。
(李七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