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市域生态安全屏障,健全野生动物保护行刑双向衔接机制,潜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依托行刑反向衔接办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三有”野生动物案件,以分层处置、以案释法、生态宣教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2024年初至2025年,市民左某在本地农贸市场收购刺猬、夜鹭、黑水鸡等80余只“三有”保护动物,转售至餐馆供食客食用,非法获利1200余元。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全面细致对该案进行审查,依法对左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违法行为无需担责。该院严格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流程,刑事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将完整案件线索移交行政检察部门跟进监督。经全面核查在案证据,检察机关认定左某非法售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已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随即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对左某非法售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办理不止于线索移送、责任厘清,更不止于简简单单一罚了之,关键在源头防范、全民普法、营造氛围。7月22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线下联合普法行动,办案检察官、执法人员带着当事人左某走进乡镇社区、农贸市场、沿街餐饮门店,张贴保护海报、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左某结合自身违法经历现身说法,现场工作人员逐条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定,清晰划分猎捕、收购、售卖、食用野生动物的行政、刑事违法边界,现场回应商户、群众法律疑问,纠正不少经营者存在的认知盲区。 
“以前不知道买卖几只野鸟、刺猬也属于违法,今天亲身参与宣传,才清楚法律红线在哪里。”当事人左某在普法现场感慨道。鲜活直观的以案释法,让周边群众、餐饮从业者真切认识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代价。
下一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与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常态化协作,用好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常态化深入重点行业开展联动普法,以精准检察履职守护本土生物多样性,用法治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卢坤 王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