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黄州区人民法院陶店法庭通过诉前疏导、巡回审判、庭内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成功调处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纠纷,依法保障三名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的合法权益,以司法力量厘清村民自治与法律边界,推动基层村规民约规范完善。
案情回顾:婚嫁设门槛 权益遭漠视
三名当事人系甲村村民,出嫁后户籍始终留在甲村。2024年甲村土地被征收并取得征地补偿款,甲村依据本村《集体经济利益资格认定实施方案》,以“妇女出嫁”为由将三人排除在补偿发放名单之外,不予分配土地补偿款。多次协商未果后,三名当事人向乡镇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乡镇政府经审查认定,甲村以出嫁为由剥夺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做法违法,责令甲村修改或废止上述方案并报备。甲村接到乡镇政府的指令后废止了上述方案,但就三名当事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时间,漏发补偿款的数额以及后期补偿款的发放问题产生纠纷。后续,三名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要求甲村按照本村其他村民同等标准发放征地补偿款。
巡回审判:庭审进乡村 普法入人心
该案不仅事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村规民约合法性认定,更是直面基层治理痛点的典型涉农纠纷。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黄州区人民法院陶店法庭秉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庭审现场搬到乡村一线,邀请村干部、村民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重点释法:村规民约制定应当恪守法律底线,不得以婚嫁为由设置歧视性条款;户籍未迁出、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妇女,依法平等享有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利,任何村规、集体决议都不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庭后,法庭抓住矛盾症结开展双向调解。一方面向村委会讲明法律规定,引导村委会正视方案存在的违法问题;另一方面耐心向三名当事人说明,补偿总额固定,新增分配人员需要相应调整人均补助标准。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甲村确认三名出嫁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同意向三名出嫁女补发征地补偿款项,补偿金额根据分配总人数统一调整,三名当事人对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予以认可。
以案释法:厘清边界赋能乡村善治
乡土习俗凝聚乡情、村规民约助力自治,但基层治理始终需要法治托底、法理温情护航。长期以来,部分乡村受传统习俗影响,在集体收益分配、成员资格认定等自治事务中,存在与现代法治平等原则不相适配的惯性做法,极易引发涉农纠纷、影响乡村和谐稳定。
此次陶店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巡回审判以案释法,不仅实质性化解当事人财产争议,更直面乡村治理痛点,实现三重治理成效:厘清边界,明确村规民约不能突破法律红线,村民自治权受法律约束;示范引领,督促村级组织及时清理、修订村规民约中不合规条款,从源头防范同类纠纷;下沉普法,让村民直观理解男女平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等相关法律,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乡村治理氛围。
(喻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