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9 18:06:38 来源: 点击: 0
通讯员 王小珍 王俊涛 “这一倍的罚款怎么来的,我清楚了,对你们的处罚结果没有异议,谢谢你们耐心的讲解,这笔罚款我们交得心服口服。”近日,在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审理股办公室,湖北某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柯某某这样说。
该企业是一家从事橡胶、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在今年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专项行动中,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行为,定性为偷税,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其作出追回已退还的税款并处以偷税金额一倍罚款的决定。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时,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审理人员耐心仔细地向其解释了处罚的原因、法律依据适用以及处罚时考量的因素,柯某某当场表示无异议。
温暖的话语、和蔼的态度、细致的解释,是近段时间发生在咸宁稽查执法一线的一幕幕,深获纳税人肯定的背后,是悄然改变的执法方式。作为湖北省税务系统“说理式执法”试点单位,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多维度、立体化升级“说理模式”,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工作,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说顺文理,将强制性执法转变为暖心式劝导,让纳税人在知法、懂法中更好地守法。
据了解,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延伸说理长度、拓展说理广度、挖掘说理深度,不断实现说理场景更多样,说理方式更和善,说理内容更温情,想方设法让税收执法不再“冷冰冰”。
在纳税人自查阶段引入纳税辅导,将“说理式执法”前置化,帮助企业吃准、吃透政策,有效激发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主动性,在降低企业涉税风险的同时确保自查实效。在检查环节引入数据核对制度,要求检查人员在所有案件检查结束前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由被查对象对检查中发现的涉税行为进行初步核对、陈述,增加有效说理频次,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局探索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行使操作指南》,根据不同违法情节合理明确税务行政处罚调节比例,实现了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文书制作统一,合法合理行使行政权力,推动行政处罚更加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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