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9 20:50:1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真没想到检察机关能帮我把被扣的款项拿回来,这不仅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最主要的是让公司和我终于可以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了!四五年了一直没有结果,感谢你们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帮我们解决了这个问题!”鄂州市某机械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某某激动地说道,并热情地邀请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到公司做客。
为减成本 险触法律底线
原来,曹某某所在公司是一家在鄂州经营了多年的民营企业,年产值超800万元,年纳税额达百万余元,拥有两项发明专利。2016年3月,曹某某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从周姓男子处购买了一批废钢,曹某某要求周姓男子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周姓男子称因个人经营、不具有废旧回收公司的资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找他人代开。为节约经营成本,曹某某表示只要是正规发票可以在税务部门验证抵扣即可。双方约定在废钢成交价基础上另支付5%开票费用于开票。后曹某某收到名为南京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票面金额合计99.74万元,税款16.95万元,价税合计116.7万元。曹某某将上述发票进行验证抵扣两个月后,经税务部门稽查出为失控票,曹某某遂将上述发票全部作进项转出,并承诺按照17%的税点补缴税款。
税款虽然补缴了,事情可还没完。公安机关掌握上述线索后,于2017年10月以该公司及曹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并提请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鄂城区院作出不捕决定。
调查走访 查明挂案事实
2021年3月,承办检察官在翻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作出不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既未撤销该案,又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形成“挂案”,遂立即开展调查走访。
通过调取侦查卷宗、与公安机关沟通、实地走访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曹某某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客观存在,但对于曹某某所称的公司收购废钢过程中,系因周姓男子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节约经营成本而支付费用接受周姓男子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公安机关穷尽手段未能调查核实,且曹某某强制措施到期后,公安机关既未变更、亦未解除,也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40万元涉案款也一直被暂扣未处理。
由于案件未及时结案、处理,致使企业和当事人长期处于被追诉中,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曹某某造成了负面影响及困扰。
监督撤案 助企轻装上阵
承办检察官在查明全案办理情况、了解该公司及曹某某的困扰后,认为在案证据证实曹某某主观上以逃税、骗税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不足,立即开展撤案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同时对公安机关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扣押涉案款的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诚恳接受监督意见,第一时间决定撤销该案,解除对曹某某采取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并将暂扣40万元涉案款全部返还,上述监督工作取得良好质效。
案件撤销后,由于疫情原因,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对曹某某进行了电话回访,同时,对曹某某企业合规经营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提醒和宣传。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我们将一如既往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及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法治宣传,促进企业发展,使民营企业感受到司法温度。”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洁表示。
(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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