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黎西林 祝娟)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强化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3月22日,县司法局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德馨律师事务所开展了“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30余名社矫对象参加。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胡金甫同志,省司法厅驻警黎亮明同志出席了活动。
(葛某杰庭审现场)
本次庭审的被告人葛某杰,曾于2022年7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11月17日止。但葛某杰因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于2022年11月10日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葛某杰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葛某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撤销原判刑罚中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庭审结束后,县社矫局负责人黎西林强调组织社矫对象参加庭审的目的和意义,要求矫正对象树牢法治观念,强化守法意识;剖析了犯罪的成本,希望矫正对象常怀感恩之心,对法律心存敬畏,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
(对社区矫对象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训话)
县法院主审法官胡白浪向社区矫正对象讲述了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遵纪守法,顺利完成缓刑考验期。
通城县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斌为社区矫正对象讲解了危险驾驶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立案和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普法)
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李启程对参加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以案说法”教育,要求社区矫正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不要以身试法,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否则将悔之晚矣。
(检察官做“以案说法”教育)
社矫对象纷纷表示,通过今天的“以案说法”教育,感触良多,在今后一定遵纪守法,遵守社矫监管规定,在做好自己学法、守法的同时,做好对身边人的法律知识宣传,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