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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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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诉讼立标杆 批量调解促和谐】12户业主物业费纠纷批量化解 公共收益“糊涂账”变“明白账”
2026-09-23 09:04:3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一批因公共收益不透明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通过黄州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机制成功化解。12户业主如约补缴所欠物业费,该批12起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未进入判决程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矛盾起因:公共收益账目不清,引发业主集体拒缴
  2025年初,黄州区某小区因公共收益分配、停车管理等问题矛盾持续激化,12户业主相继停止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将这批业主诉至黄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业主补缴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
  该小区建成时间较早,业态混合,既有住宅也有商业用房,地面车位、电梯轿厢、单元门灯箱、快递柜场地等均属于小区共有区域。多年来,物业公司依托上述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收取停车费、广告投放费、场地租赁费等款项,但始终未按规定向全体业主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
  业主们表示,小区电梯广告换了一茬又一茬,地面停车位天天满停,快递柜也进驻了好几年,但这些钱去了哪里、剩了多少,业主一概不知。多次向物业核实账目,却常被 “资金用于小区日常维护”“账目正在整理” 等说法回应。部分业主便以公共收益不透明为由拒缴物业费,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批量调解:拒绝“一判了之”,溯源解开群众心结
  黄州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批案件后,经审查认为该批纠纷涉及人数多,但事实清楚、争议焦点集中,遂将案件委派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移交案件时法院着重提示:物业费纠纷表象之下,是公共收益这笔 “糊涂账”。倘若仅督促业主补缴物业费,不解决公共收益公示问题,矛盾只会持续累积。
  调解组织接受委派案件后,迅速启动调解工作,联合社区组织物业公司、业委会成员与12户业主面对面沟通。调解过程中,重点做了三件事:
  1.核查公共收益台账: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近年来公共收益的收支记录,逐项核对停车费、广告费、场地租赁费等收入及支出情况;
  2.释明法律义务:向物业公司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负有定期公示收支明细的法定义务;
  3.引导双方互谅:向业主说明,对公共收益有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拒缴物业费并非正确的维权方式,但物业公司如长期不公示确属违规,应拿出整改诚意。
  经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揽子协议:物业公司承诺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并规范停车管理,12户业主承诺补缴物业费。
  【法官提醒】
  小区公共收益,是基层物业治理的“晴雨表”。账目公开透明,业主才能安心,物业费收缴工作才能有序推进;账目含糊不清,极易挫伤业主信任,滋生各类矛盾。黄州区人民法院这12起案件的调解实践证明,化解物业欠费纠纷,不能只盯着“欠费”本身,更要解开公共收益这个核心症结。
  一是公共收益不透明是物业费纠纷的重要诱因。该案中业主拒缴物业费并非恶意拖欠,而是针对物业公司长期不公示公共收益的集体抗议。法院跳出单一欠费案件思维,追本溯源,把推动公共收益透明化作为化解矛盾的突破口。
  二是调解优于简单判决,一揽子处置化解更彻底。如果仅以判决方式判令业主补缴物业费,物业不公示公共收益的根源问题依旧存在,矛盾只是暂时搁置,后续仍可能再起争端。此次调解促成物业主动承诺公示账目,既解决物业费拖欠问题,也回应业主核心诉求,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拒缴物业费不属于合法抗辩,理性维权才是正道。需要明确:公共收益不透明,不能作为拒缴物业费的法定理由,二者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当然,业主提出的诉求客观上推动物业、法院重视公共收益管理问题。也提醒广大业主,不要选择拒缴物业费的方式对抗物业,依托业委会主张知情权,才是更稳妥有效的维权途径。
  四是委派批量调解模式,在物业类纠纷中具备推广价值。黄州区法院运用委派指导调解方式一次性化解12起案件,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避免了“一案一判”可能带来的连锁诉讼,为物业纠纷的多元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
  (卢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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