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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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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零容忍|一时冲动袭警,换来拘役四月
2026-09-09 10:20:43 来源: 点击: 0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袭警罪作为刑法明确规定的独立罪名,专门惩治暴力袭击依法履职人民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近期,我院审结一件暴力袭警案件,被告人因一时冲动,将普通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最终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基本案情
       被告人沈某与其父亲因债务纠纷,在崇阳县白霓镇某村与村民庞某发生争执。庞某报警后,崇阳县公安局白霓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进行警情处置,在口头传唤沈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的过程中,沈某情绪失控,当场将民警抱摔倒地,致使民警体表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崇阳浩然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民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沈某表示对自己冲动鲁莽的行为懊悔不已,自愿认罪认罚,向受害民警作出赔偿并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
       被告人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基于被告人沈某认罪认罚,且取得了被害民警的谅解,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执法威严不容挑战。人民警察依法执法,守护的是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配合尊重执法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公民面对人民警察依法执法时,应当积极配合、理性表达诉求,自觉遵守执法要求。若对执法行为存在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切勿逞一时之气暴力抗拒执法,逾越法律红线,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魏振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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