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案件立案还不到一周,对方就把全部欠款还给我了。”拿到全部案款的当事人徐某感慨道。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是不少群众打官司时遇到的现实难题。部分纠纷中,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形,导致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可处置财产所剩无几,当事人的胜诉权益难以落地,同时也耗费大量司法资源。
为破解这一痛点,通山法院坚持“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于2026年8月设立并实体化运行保全中心,将权益保障关口从事后执行前移至诉前、诉中、诉后、执行前全流程。实现从“事后追讨”向“事前防控”转变,充分释放“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制度效能,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保全中心与执行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设置保全咨询台、保全案件立案窗口、保险机构担保窗口、执行立案窗口、执行咨询窗口五大便民窗口,配齐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引入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驻点办公。中心整合风险告知、担保办理、立案审查、裁定出具、财产查控、文书送达、保全变更等职能。
以往办理财产保全,当事人需要往返法院、保险机构多处,流程烦琐,如今在中心内即可完成咨询答疑、保函办理、材料提交等全套手续。工作人员主动送达保全及执行风险告知书,讲解保全利弊与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理性申请保全;驻点机构就地办理担保保函,窗口快速审核并出具裁定;执行部门第一时间开展线上“总对总”查控,同步完成不动产、公积金等线下财产查询和冻结,实现保全业务“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进一步压缩办理周期,减轻群众诉累。
徐某与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肖某因工厂经营周转需要,向徐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1.5%。然而经多次催收,肖某只口头承诺还款却始终未实际偿付。
案件立案后,保全中心主动向徐某释明财产保全的作用与执行风险,引导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保全手续办结当日下午,肖某名下账户即被依法冻结。
账户被冻结后,肖某意识到拒不履行的后果,专程从外地赶回协商。考虑到案涉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山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组织双方调解,在还款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依法解冻账户。肖某当场付清本息合计155000元,案件从立案到全部履行完毕,不足一周,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又避免了对企业正常经营的过度影响。

下一步,通山法院将继续优化保全中心运行机制,不断精简流程、规范办案,把握善意文明司法尺度,深化“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前端实质性化解,守护好群众胜诉权益,为通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孔祥辉、成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