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17:18:42 来源: 点击: 0
虽然参与诈骗,但未骗取到财物,也会被判刑吗?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给所有心存侥幸者敲响了法律警钟。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至2023年12月间,被告人刘某某、焦某经他人介绍,先后加入菲律宾某诈骗窝点,担任诈骗公司赌博网站客服,在他人指使下从事为赌客答疑,引导赌客充值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其中刘某某在境外诈骗窝点时间累计达1年1个月,焦某在境外诈骗窝点时间累计达1年3个月。2025年12月,二被告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被告人刘某某、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累计时长均达三十日以上,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焦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
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常以“高薪招聘客服”“包吃包住包机票”为诱饵,招募境内人员出境“打工”。不少参与者误以为“没有直接骗人”“没有拿到提成”“只是做客服”就不构成犯罪。然而,法律对此早已划出清晰界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的,即使犯罪数额难以查证,也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不是法外,侥幸终将不幸。切勿因一时贪念或侥幸心理,沦为诈骗链条上的“工具人”。如已误入歧途,应尽快脱离诈骗窝点,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争取从宽处理;如发现亲友疑似被骗出境参与涉诈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隐瞒包庇。
(成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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