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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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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法语】以调促和化纠纷 以案普法守平安
2026-08-28 11:28:13 来源: 点击: 0
近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无证驾驶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理念,以法理定分止争、以情理化解心结,高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既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以鲜活案例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原告吴某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上路逆向行驶,与未获得摩托车驾驶证的被告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吴某受伤,经鉴定原告吴某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原告吴某酒后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告黄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且被告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属法定机动车范畴,却未按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导致事故赔偿无保险兜底,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数额多次协商无果,矛盾难以调和,吴某遂诉至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宁伟昭立足民生实际,考虑到事故已给当事人造成身体伤害和经济负担,为减轻双方诉累,他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明晰法律责任,主动牵头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详细讲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强险法定投保义务等法律规定。既指出吴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过错,也阐明黄某无证驾驶、未购交强险的法律责任,引导双方正视自身过失、理性看待纠纷。
在法官悉心劝导和法理阐释下,双方最终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黄某赔偿吴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5000元,并当场支付50000元,余款5000元约定按期支付。随着90%以上赔偿款当场兑现,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大家以案为鉴,时刻谨记,一是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酒后驾驶均会削弱判断力、反应力,严重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二是无证切莫驾驶机动车。二轮摩托车属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驾驶证,无证驾驶缺乏专业技能保障,上路即违法,肇事后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是必投交强险,上路有保障。交强险是国家法定强制保险,机动车务必依规投保,未投保交强险不得上路,一旦发生事故,无保险兜底将面临巨额自行赔偿,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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