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产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到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2026年8月11日,陶店人民法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一起村集体厂房租赁合同纠纷,为村级“三资”清理提质增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涉钢结构车间及附属楼为村集体资产。某食品公司与村委会签订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约定由食品公司承租车间开展面条加工业务,租赁期限3-5年。上述合同签订之后,食品公司因经营不善歇业,但持续占用厂房并拖欠租金。上述情况导致集体资产长期闲置、收益落空,成为村级“三资”清理工作中的堵点难题。为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村委会向陶店法庭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判令食品公司腾退案涉车间,并支付全部拖欠租金。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简单判决会延长腾退周期,造成厂房持续闲置的情况,不利于集体资产的盘活。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承办法官主动对接企业,耐心摸清经营困境,释明拒不腾退、欠付租金的法律后果;同时兼顾村集体权益,多轮组织双方调解,寻找利益平衡点。经沟通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案涉租赁合同,食品公司按期腾退钢结构车间及附属楼,同时按期向村委会支付拖欠的租金。上述调解协议签订之后,法庭将督促调解协议履行,确保村集体顺利收回厂房。村委会收回厂房后,可通过重新招租等方式盘活资产,让闲置厂房重新产生经济效益,切实守护村民共同的“钱袋子”。
该案是黄州区法院陶店法庭服务村级“三资”治理的实践样本。下一步,陶店法庭将持续聚焦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矛盾,对涉村集体案件优先办理,坚持调解优先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同时做好办案延伸,针对农村资产发包、合同管理开展普法提示,帮助村级组织堵塞管理漏洞,以司法护航集体资产规范运营,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喻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