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法典级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进入系统化、法典化、法治化治理新阶段,为美丽中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法典重磅问世,重塑生态环保法治格局
长期以来,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条文较为分散、规范交叉、适用衔接不足。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系统治理、全域保护”为原则,整合优化原有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责任追责等法律法规,形成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五编完整体系,共计1242条,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全过程污染治理、全链条风险防控、全方位责任落实。法典的出台,彻底补齐了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短板,实现生态保护从“碎片化治理”向“系统化治理”跨越,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里程碑式法治成果。
民生导向鲜明,新规守护群众身边绿水青山
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群众关切的身边环境问题,把民生福祉融入法治细则,让生态保护看得见、摸得着:一是保护法定生态权益,保障群众健康福祉。法典首次从立法层面明确公众享有安全、健康、优美的生态环境权益,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态环境获得感作为立法核心目标,让优美生态环境成为全民可保障、可维护、可救济的法定权益。二是聚焦民生痛点,整治扰民环境问题。针对群众日常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生活噪声、工地扬尘、异味污染、邻里环境侵扰等小微生态问题,法典作出精细化、可落地、可追责的制度规范,让“扰民污染”有法可管、违法必究,切实回应群众急难愁盼。三是统筹保护发展,赋能区域绿色转型。法典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理念,兼顾生态安全底线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既严格守护生态红线,又正向激励产业绿色升级,为地方生态治理、人居环境提质、绿色产业发展提供双向法治支撑。
司法主动作为,以法治力量守护一方青绿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民法院作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关键防线,始终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后,黄州区人民法院将精准对标新法新规,全面升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一是精准履职办案,依法高效审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侵权、生态损害赔偿等案件,严格落实“谁破坏、谁修复、谁担责”原则,全面强化生态司法惩戒与修复功能;二是畅通维权渠道,规范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私益诉讼办理流程,全方位保障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生态司法保护的合法权益;三是深化能动司法,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生态普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以典型案例释法明理;四是服务基层治理,主动对接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发展重点工作,以高质量司法助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下一步,黄州区法院将持续深耕生态环境司法主业,常态化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生根、深入人心,以司法利剑守护蓝天、碧水、净土,用法治力量持续擦亮辖区生态宜居底色!
(姜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