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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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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许可证过期未续,29万元真烟销售为何入罪?
2026-08-13 15:41:30 来源: 点击: 0
       “我有烟草证,卖的也都是真烟,怎么就犯罪了?”接到立案通知时,廖某一时难以接受。她知道证件过期后会被依法注销,不再具有合法效力,却没想过后果会这么严重。2026年6月10日,经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便利店老板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廖某在本地经营一家便利店,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开始售卖卷烟。许可证到期后,她因疏忽未申请延续,导致证件被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廖某自此失去从事烟草零售的合法资格,也无法从烟草公司进货。2023年11月至2025年1月,她多次从他人手中收购卷烟,置于店内销售以赚取差价。廖某误以为自己卖的都是真烟,只是证件过期而已,未予重视,但该行为已扰乱烟草市场经营秩序。2025年1月17日,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于其店内查获库存卷烟若干。经鉴定,这批卷烟均为真品,但廖某无法出示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026年4月,廖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廖某累计购进卷烟金额达29万余元,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之情形,依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县检察院综合全部量刑情节,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后,对该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作出上述判决。
       小小许可证,一头系着商户生计,一头连着市场秩序。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许可证办理之后并非一劳永逸,有效期届满前须按期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或未获批的,继续经营就丧失了合法依据。同时,从事烟草零售,还须做到进货渠道正规、经营地址合规,并在核定地址亮证经营。切勿因“卖的是真烟”而心存侥幸,守住这些准入规则,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李茂平 施鑫芳)
编辑:代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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