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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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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化解涉企纠纷,一纸调解协议留住企业长久合作
2026-07-31 16:18:11 来源: 点击: 0
近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工程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原本剑拔弩张的两家企业,在法理与情理相融的调解之下冰释前嫌,达成一致和解协议。
事情还要从2023年5月A公司向B公司采购一批物联网水表说起。当时两公司对产品单价、数量、付款方式、质保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并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2023年10月起B公司分批次向A公司供应水表累计4956只,货款总价133万余元,A公司在2024年7月向B公司支付部分货款54万元,尚欠79万余元未付。B公司长期催要未果,于2026年2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足额结清剩余货款,并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城关人民法庭法官丁耀东细致梳理卷宗、研判案情,制定详细审理策略。丁法官发现双方核心争议为手表受损后责任划分与产品质量是否有关。A公司认为案涉水表存在质量问题,自投入安装使用后,受极端低温冻害天气影响,部分水表出现故障,干扰居民用水;且合同中明确约定案涉水表应达到零下10度抗冻标准,故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同时要求B公司免费更换受损水表;而B公司认为案涉水表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并提供某研究院出具的检定证书及评价报告予以证明。庭审中,双方多次磋商均各执一词、互不退让,矛盾彻底陷入僵局。
丁法官察觉本案核心症结,表面是水表损毁责任划分与产品质量认定,实际上两家企业具备长期合作基础,矛盾激化根源在于事前沟通缺位、关键证据留存不足,加之双方负面情绪对立,才演变为诉讼纠纷。他认为若直接启动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程序,虽可从技术层面厘清事实权责,但会拉长案件审理周期,叠加鉴定费用、保全措施带来的额外成本;一旦采取财产保全冻结企业账户,更会直接冲击A公司日常经营运转,还会彻底割裂两家企业后续合作空间,最终落得一判了之、案结事未了的局面。
为扎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经营的负面影响,丁法官确立调解优先、柔性化解、实质解纷的办案思路。一方面,立足法律法规细致释法明理,向两家公司清晰讲解民事举证规则、诉讼潜在风险以及司法鉴定带来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引导双方摒弃情绪化对抗,回归理性,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梳理案件客观事实,不断缩小双方认知分歧,精准找寻双方利益平衡点,劝说两家企业跳出纠结过往是非的僵局,将重心转向化解现存难题、维护彼此商业信誉、维系长远合作关系之上。
经过多轮循序渐进的细致沟通协调,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消解。2026年6月两家企业自愿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原告A公司于6月底支付剩余货款,并于2026年12月底支付质保金;双方就水表维保更换责任划分等全部争议事项形成完整协议,现场签字确认调解文书。一件极易迁延日久、损耗双方人力财力的商事纠纷,最终圆满化解。
此案也为广大市场主体经营交易敲响警钟:商事往来中务必牢固树立契约精神,全面规范合同订立与交易流程。签订买卖合同时,针对标的物质量标准、环境适用条件、售后维保、责任划分等核心条款务必细化明确,杜绝条款模糊、关键事项空白埋下纠纷隐患;若收货后发现产品瑕疵、质量问题,需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提出异议,同步完整留存影像、检测、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优先选择协商沟通方式理性维权,避免矛盾持续升级扩大损失,以法治意识护航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稳定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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