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4 17:14:17 来源: 点击: 0
婚约彩礼纠纷兼具法理与人情,牵扯民俗习惯、财产利益,常因双方对立情绪强导致矛盾化解难度较大。近日,孝昌法院城关法庭坚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理念,通过庭前、庭后全流程递进式调解,情理法理双向疏导,成功调处一起高额婚约财产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原告小王与被告小徐经人介绍相识,为缔结婚姻,在2025年3月至10月,小王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均未备注用途)及现金支付方式向小徐转账,其中包含支付彩礼、购置三金、订婚宴席、节日送礼、见面礼、改口费等费用。2025年11月,小王与小徐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之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但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26年2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手。小王提出要求小徐返还彩礼、“三金”及保管工资等费用。双方因费用返还数量协商不成,小王遂起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该案受理后,城关法庭丁耀东法官优先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依法厘清彩礼、礼节性赠与及日常消费的款项性质。调解过程中,小徐同意返还12万元,但这与小王预期差距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案件依法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丁法官敏锐察觉双方有调解的可能,再次开展调解工作,他结合全案事实、法律规定及本地民俗,重新研判金额并提出全新调解方案,面对新方案,丁法官再次向小王释法明理、耐心劝导,最终打消小王顾虑,小王表示接受21万元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小徐向小王转账支付21万元,该起婚约财产纠纷得到化解。
【法官提醒】
婚姻不是财物的捆绑,而是心意相通、彼此包容的相守。婚恋双方协商彩礼时,应通过书面形式明确金额、包含项目、支付方式,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纠纷,大额财物给付需通过可追溯方式支付并备注性质,留存购物发票、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未登记结婚可依法主张返还,恋爱及共同生活期间小额赠与、日常消费一般不予返还。发生婚约财产纠纷,建议优先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依法维权。婚恋双方在婚约缔结与解除时应秉持诚信平等原则,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共同摒弃高额彩礼,盲目攀比等不良风气,营造文明和谐的婚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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