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张国庆)“谢谢许法官,没想到问题这么快解决了!”7月2日上午,在大冶法院门口,湖北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将一面绣着“用心调解止争,公正护航营商”的锦旗,郑重地交到庭长许馨文手中。
此时,首批476万元款项已如期到账,第二批款项随着项目竣工验收也即将到位,这笔纠缠多年的“三角债”终于彻底解开。
“案子结了,企业活了,这就是对我们最大的肯定。”许馨文笑着接过锦旗。
这面锦旗背后,是一起纠缠三年的“三角债”。
2021年,某开发公司开发一楼盘,由浙江某城建公司进行承建。浙江某城建公司向某建材公司采购混凝土,欠下936万余元货款。某建材公司起诉胜诉,但因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而某开发公司尚欠浙江某城建公司大笔工程款,却以工程未结算为由迟迟不付。浙江某城建公司既不催讨,也未起诉,导致某建材公司的债权两头落空。
2025年10月,某建材公司依据民法典代位权规定,将某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直接支付货款及迟延履行金共计1027万余元。
“判决赢了,执行不了。开发公司欠着工程款就是不结算,我们夹在中间干瞪眼。”第一次开庭时,某建材公司代理律师明某满脸无奈。
某开发公司代理律师李某连连摆手:“合同没履行完,怎么结算?”
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
“这个案子是一根藤上三个瓜,处理不好,三家全输。”许馨文翻开卷宗,眉头紧锁。
作为东岳路法庭庭长,她深知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她决定,先从最难啃的骨头——某开发公司入手。
“盛总,方便的话我再跟您沟通一下这个案子?”许馨文拨通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盛某的电话。
“许法官,不是我不愿意,项目还没竣工,资金压力大啊。”
“盛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现在浙江某城建公司欠某建材公司的钱已经判决生效,你们欠浙江某城建的工程款也已到期,某建材公司完全有权要求你们直接付款。”
电话那头沉默了。
“如果进入判决,不仅要承担诉讼费,还可能面临迟延履行金。这事拖得越久,对公司声誉影响越大。”
盛某终于松了口:“许法官,不瞒您说,还有好多房子和车位没卖出去,我真拿不出那么多现金。”
这句话点醒了许馨文。她发现,“某梁天誉”项目尚有未售出的住宅和车位。能否用房产和车位抵债?
她再次拨通盛某的电话:“盛总,如果全部要现金确实为难。能不能用房子和车位来抵?”
盛某一愣:“这倒是个办法。但项目还没竣工,手续没办下来。”
“可以分批次履行。第一批先拿具备条件的房源抵一部分,剩下的等竣工验收后再付。”
盛某思索片刻,点了头。
接下来,许馨文开始做某建材公司的工作。
“范总,如果全部要现金,他们一时拿不出来。不如接受部分房产和车位抵偿,虽然变现需要时间,但总比一分钱拿不到强。”
“那些房子和车位,我们能卖出去吗?”
“这个您放心。”许馨文说,“我跟某开发公司沟通过了,这些房产没有抵押、没有查封,可以正常网签办证。”
范某最终点了头。
2026年2月4日下午,双方正式签订调解协议。某开发公司同意代位支付货款952万元,其中现金670.7万元,商品房和车位工抵281.3万元。第一批次支付476万元,第二批次等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支付。
调解结束后,范某拉着许馨文的手不肯松开:“许法官,这个案子解决了两个案子!压在心头三年的石头,总算搬开了。”
盛某也感慨道:“拖下去对谁都没好处。现在项目可以顺利推进了,公司信誉也没有受损。”
送走当事人,许馨文站在窗前,长长舒了一口气。
这笔纠缠三年的“三角债”,至此彻底化解。某建材公司拿到了首批货款和工抵房产,某开发公司卸下了债务包袱,浙江某城建公司的工人工资也有了着落。三家企业,各得其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正是大冶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生动缩影,也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服务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