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8年,我终于将亡夫的25万元借款本金全部收回了!谢谢你们!”7月8日一早,胡某在女儿陪同下,向公安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送上锦旗。
2018年,鲁某(某劳务公司法人)为承包路建工程,向其亲戚位某借款2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2019年6月,位某病故。经位某之妻胡某多次催讨,鲁某先后支付利息共计11万元,但借款本金未予偿还。2023年11月25日,鲁某重新向胡某出具借条。借条出具后,鲁某逾期未还本付息。
2024年3月,胡某将鲁某诉至法院,公安县法院经审理后,于同年5月判决鲁某偿还胡某25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因鲁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胡某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公安县法院立案执行,经网络查控,鲁某名下有房产2套。同年12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安县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程序。
“我亡夫借出去的钱时隔多年一直未能收回,被执行人多次拖延执行、拒不履约,我现在生活困难、看病都交不齐医药费,恳请检察官帮帮我。”
2025年7月21日,66岁的胡某来到公安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请求帮助,反映鲁某并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
2025年8月18日,案件承办人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鲁某将其名下房产出租给他人,租金一年一付,年租金23000元,承租人直接将租金转给鲁某妻子。同年8月20日,承办人在公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查询到,鲁某在该案判决后通过离婚协议将其名下两套房产转移给其妻子和儿子。鲁某存在故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同日,承办人前往某镇针对鲁某本人展开释法说理,鲁某表示其劳务公司因上游公司拖欠工程款致使资金链断裂,现在无力偿还债务。为帮助鲁某尽早偿还欠款,承办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和可执行性意见,助力其向发包方追回工程款,以维持劳务公司正常运营、及时向胡某还款。
公安县法院则紧盯案款系统节点,压缩审核时限,通过畅通内部协作,精简线下流转环节,提高案款发放效率,在收到执行款后及时发放给胡某。
在检法两家的共同助力下,胡某于2026年6月30日收到了亡夫生前出借的全部借款本息,她心中长达8年的心结终于解开。
“检法两院协同联动,凝聚执行合力,既以务实举措全额保障债权人遗孀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又以善意文明执行助企纾困,为劳务企业争取分期偿债、稳定经营的空间,最终实现债权兑现与企业生存的平衡共赢,彰显了司法温度与治理效能。”参与见证这起案件的县人大代表张旭这样评价道。
(夏俊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