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9 09:37:50 来源: 点击: 0
2026年6月12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对年近八旬的被害人老龚作出司法救助决定。这份决定源于三个月前发生在镇农村福利院里的一起故意伤害案。
2026年3月,年过六旬的老周因琐事与同院老龚发生争执,将其推倒在地,致其左股骨颈骨折,轻伤一级。3月13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事发后,老周向老龚登门道歉,老龚口头表示愿意谅解,称“不想把关系搞僵”。但检察官仔细查阅卷宗,发现老周未作出经济赔偿,卷宗中也没有老龚的正式谅解书。为核实口头谅解的真实性,检察官决定到福利院自行补充侦查,当面询问老龚。
走访得知,老周平日无不良记录,此次系一时冲动,事后态度诚恳。老龚虽受了伤,但最在意的并非金钱赔偿,而是日后同在一个院里如何相处。“我不想因为这件事,以后见面都别扭。”老龚的一句话,让检察官意识到,此案的关键在于解开两位老人之间的心结。“涉老案件不能机械司法,案结不是终点,‘事了人和’才是目标。”检察官表示。
3月下旬,建始县检察院联合属地派出所、乡镇综治中心,将调解现场直接搬到了福利院。调解现场,检察官、民警、综治干部、福利院院长与两位老人围坐在一起。检察官从法理情出发,既讲动手伤人于法不容,也劝导同院相处以和为贵,民警分析事发经过,厘清责任边界,综治干部则用土话劝和。不到两个小时,两位老人放下了心里的疙瘩,当着众人面握紧了手。
经审查,建始县检察院认为老周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礼道歉取得谅解等情节,情节轻微。4月20日,建始县检察院依法对老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宣告不起诉当天,检察官特意把两位老人请到一起,对老周说:“不起诉不是没事了,是法律给了你一次改过的机会,以后在院里好好与老龚相处。”老周连连点头,转身主动搀扶老龚缓缓走出门外。
刑事程序终结,但检察官心里还挂念着另一件事——被害人老龚的实际困难。年近八旬的老龚系五保户,后续康复还要不少开销,而老周同样无力赔偿。“案子办结了,老人的生活难关也要帮一把。”宣告不起诉决定后,建始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老龚作出救助决定,并再次上门回访老龚,了解其康复情况。老龚拉着检察官的手说:“案子结了,你们还惦记着我,这份情我一辈子记着。”
“老年人是特殊群体,涉老案件不能机械司法。”承办检察官崔志强表示,“我们要做的,不仅是定纷止争,更是帮他们解开心结、渡过难关,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范子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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