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次都觉得,喝点酒闹一闹没什么大事,顶多被拘留几天。这次,我真的知道错了......"2026年3月,站在法庭被告人席上的张某,面对法官,声音局促,面露悔意。然而,再诚恳的悔恨也无法改写已经发生的一切,等待他的,是11个月的铁窗生活。
事情发生在2025年底的一天下午。张某约了几位朋友在KTV聚会,推杯换盏间很快醉意上头。酒精刺激下,他的情绪逐渐失控,先是因一点琐事在包厢内大发雷霆,继而开始疯狂打砸。他掀翻茶几,又冲进走廊,将大厅的柜台和厕所的洗手池等设施砸得一片狼藉。在看到物业工作人员后,张某非但没有收敛,反而追到门口对随行的朋友和多名物业人员拳打脚踢。
据悉这并非张某第一次借酒撒疯。可每一次从派出所出来,他都把"酒后失德"当成了免责金牌,家人一次次赔礼赔偿,他却没有真正收敛。这一次,触碰的不再是治安管理的红线,而是刑法的底线,最终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检察官提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酒精绝不是肆意妄为的挡箭牌,酒后闹事,一旦越过法律边界,必然要付出人身自由和人生记录的惨痛代价
(王首锋)